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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五)提高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运法规体系框架,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水运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行业现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加强水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衔接、配套和相互补充。同时,要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及时修订或废止。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国水运企业和船舶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港航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快开发全国统一规范的共享数据接口和数据字典,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港航管理部门与海事、船检、搜救、公安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加快交通电子口岸和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与海关、工商、质检、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港口、航道、航运等专业管理人员的交流。
  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港航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水路交通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理顺港航管理职能,减少职责交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港航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一致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推进行业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与货主、港口、船舶运输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
  四、活动安排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自2008年8月开始,到2010年8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周密安排,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规范年活动。我部将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8月。各地进行活动情况自查和总结。我部将组织总结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水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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