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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监考人员由考区负责人和考点负责人共同认定。
  1.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2.各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
  (四)各考点根据需要配备保卫、医务等服务人员,做好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及为应考人员服务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 地方考办有权统一调派监考人员。
  第十八条 考试开始前一天,考点、考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适时张贴考点标志、考场分布图、考试有关规则及考试时间表。在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及本考场应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应考人员座位号统一贴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二)准备好装订、密封答题卷及答题卡用的物品(剪刀、钩针、胶水等)。
  (三)考试专用草稿纸由考区统一准备,由考场监考人员随同试卷分发并回收。
  第十九条 临近考试开始前,考点、考场应当执行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考试前,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应核对校正钟表。考点统一掌握考试时间,统一发出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的信号。
  (二)取卷。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两人)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向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及草稿纸,并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
  (三)应考人员入场。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卡》(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签字后进入考场(不可代签),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四)监考人员应主动引导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包括:书籍、纸张,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
  (五)试卷袋启封。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根据试卷袋中提供的《资料物品清单》逐项核对。如发现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换,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中注明;如发现其他资料物品有差错,应于考试开始后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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