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产品功能主治为“健脾益肾,温中止痛,涩肠止泻”。该药品广告宣称“3天腹痛、腹泻、腹凉现象完全消失,3个疗程后溃疡面完全康复”等。药品广告中利用患者、医生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蚂蚁双参通痹丸”,产品功能主治为“补肾健脾,祛风散寒,活血通络,强筋壮骨”。该药品广告宣称“一个周期消除骨关节炎症和水肿,服用2-3个周期,活动屈伸自如,彻底防治风湿、类风湿、骨病复发”等。该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产品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用于心血瘀阻之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广告宣称“1个疗程气短、心慌基本消失;3个疗程八成以上患者血管狭窄率降低到50%以下;6个疗程指标都恢复正常范围,不用再吃药”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产品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络止痛。用于湿热阻络型痹症引起的关节肿痛,肢体沉重,活动不利的辅助治疗”。该药品广告宣称“1个疗程后化验血沉等指标降低;2个疗程后,血沉指标接近正常,患者运动功能恢复可完成;3个疗程后,关节X线检查完全恢复正常”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