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8]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8年1月至6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发布。
一、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产品功能主治为“平肝潜阳。用于肝阳上亢所致的眩晕,症见头晕、头痛、项强、血压偏高”。该药品广告宣称可以“清除血锈,以后不用再吃降压药,血流畅通无阻,血压平稳降到130以下,血脂降到正常水平”等。该药品广告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产品的注册商标为“神舟三号牌”,适应症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副作用”。该产品广告中宣称“手术前吃可以顺利的过手术关,手术后如果有散落的癌细胞可以很快抑制;总有效率达93%,总抑瘤率75%,延长晚期肿瘤病人带瘤生存率56%”等。该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口服液”,产品功能主治为“活血通脉”。该药品广告宣称服用本品“6个疗程彻底告别心脑血管病”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
广告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