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七条”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4日)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8〕94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现予以发布,请自即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相关股东”),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