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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办发〔2008〕168号)


四川、陕西、甘肃省林业厅,四川卧龙大熊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在抗击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自然灾害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后,国务院科学决策,及时把灾后恢复重建提到重要位置,连续颁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见附件1、2、3)等法规和文件,加强了政策支持,实施了科学指导,有力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切实落实好国务院有关部署,确保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法规精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是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对积极稳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领会,真正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实质,确保政策不走样;要紧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全力开展灾后林业恢复重建工作。要不等不靠,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修复毁损的林业生产设施,尽快修复防火交通、通讯基础设施,特别是要抓紧实施大熊猫保护和科研设施的重建。积极组织开展与林业有关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做好森林防火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
  三、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过渡性安置需要使用林地的,要按照临时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准许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积极协助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协助当地政府进行科学选址,避开生态脆弱地区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并切实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应当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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