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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中评协[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已于2008年5月20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
(2008年5月2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
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行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义务接受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
  (一) 制定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制度;
  (二) 制定并发布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大纲;
  (三) 组织编写和推荐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四) 组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五) 组织行业高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培训,以及行业热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和培训;
  (六) 指导、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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