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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77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司法部公告
(第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延期举行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要求的报名条件。
  2.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1)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
  (2)户籍不在6个市(州),但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6个市(州)工作、学习的人员;
  3.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实行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准考证主、副证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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