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
(第77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
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
公证法》)及《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延期举行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要求的报名条件。
2.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1)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
(2)户籍不在6个市(州),但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6个市(州)工作、学习的人员;
3.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实行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准考证主、副证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