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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发送“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发送“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
(国核安办〔2008〕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总结日本新潟、四川汶川两次地震经验和教训,加强经验反馈,提高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水平,我局于2008年7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估专题研讨会”。

  现将会议纪要发送你单位,请按照会议精神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

  日本新潟地震、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应国家核安全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各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国内运行、在建、拟建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进行了评估。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经验反馈,提高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水平,我局于2008年7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估专题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29家单位的6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见附)。

  与会专家就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状况、新潟和汶川地震对核设施的影响及应借鉴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核设施抗震设计标准、核电选址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提高我国核设施地震安全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提交了论文,并展开了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现阶段召开本次会议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提高和推动我国民用核设施地震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 我国在建和运行的民用核设施在选址阶段均按照国家核安全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地震安全评价,所确定的抗震设计基准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在此次评估中,有关单位又利用厂址的最新地震、地质资料对运行、在建和拟建的核电厂址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抗震设计基准是适宜的。

  二、 我国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均严格遵守了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核电厂建造和运行均实施了严格的核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此次又对其地震安全性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我国在建和运行核电厂的抗震安全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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