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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基本情况年报制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基本情况年报制度的通知
(办资字〔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3〕233号)下发后,全国大部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查经费,积极引进应用高新技术,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和质量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开展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二类调查”)。调查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森林资源科学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跟踪掌握各地二类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扶持和协调二类调查等监测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全国林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执行二类调查基本情况年报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二类调查基本情况年度上报工作
  二类调查是林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其成果是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制定林业发展计划、规划,实施林业科学经营管理的基础依据,也是林权制度改革中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保障权益、规范流转等的重要依据。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将二类调查基本情况年度上报工作落在实处。我局将把二类调查、森林资源档案工作开展和年报执行情况作为各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和监管。
  二、认真做好二类调查具体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一)本着标准化、简明化和可延续的原则,我局研究制定了《二类调查基本情况年度上报表》(见附件1),以及时掌握各地二类调查工作进展。请各地对2008年及以后各年新开展的二类调查,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并一年一报。同时,各省可以简明材料报告二类调查工作情况、好的做法、成功经验、新技术应用和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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