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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法函[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根据《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本次竞赛具体工作由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系电话:010-68551348,010-68551397。
  本次竞赛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发动。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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