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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恢复和加强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灾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我部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并参考国外相关经验,制定了《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卫生部门在灾后应急和重建过程中参考和使用。

  附件: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

  为恢复和加强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保障灾区妇女儿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方案,供各地卫生部门在灾后应急和重建过程中参考和使用。
  一、指导原则
  (一)灾害发生后,在辖区属地管理、多部门合作的原则下,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一支由行政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组成的妇幼卫生工作队伍,并确定负责人。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的评估方法,对受灾情况和灾区妇幼卫生工作及服务需求进行快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灾后妇幼卫生应急救治及恢复重建计划。
  (三)利用灾后可利用的资源,迅速有效地恢复妇幼保健服务的基本功能。
  (四)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向上级汇报受灾、评估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下级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和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实施内容
  (一)快速现场评估(详见附件1)。
  1.妇幼卫生资源评估
  (1)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房屋、设备、药品等的受损情况。
  (2)现有妇幼卫生保健网络的功能状况。
  (3)现存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的能力状况。
  2.服务对象需求评估
  (1)当地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儿童的人口数及伤亡情况。
  (2)现存育龄妇女的生育及生殖健康状况、孕产妇孕周及健康状况、儿童健康状况等。
  (3)现存妇女儿童的营养状况以及婴幼儿的喂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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