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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49号)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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