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1号--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2号--关于出版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修订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51号)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