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906325、(010)64906324(Fax)
  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1555008、(010)51555028(Fax)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2070514、(010)62070508(Fax)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注册    工程师   考试2008年度试卷预订单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6.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7.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8.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9.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          5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
├───────────────┼───────────────────────┤
│        7月中旬以前  │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
│         8月10日前  │    安排考场、发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
├───────────────┼───────────────────────┤
│               │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         9月20日   ├───────────────────────┤
│               │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               ├───────────────────────┤
│               │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
│         9月21日   │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
│               │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               │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
│         9月25日   │    下发有关考后规则模板         │
├───────────────┼───────────────────────┤
│         10月底前  │    各地报送考场和成绩信息        │
├───────────────┼───────────────────────┤
│         11月下旬  │    完成专业案例科目专家阅卷评分工作   │
├───────────────┼───────────────────────┤
│         12月中旬  │    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最终确认成绩  │
├───────────────┼───────────────────────┤
│         12月底前  │    各地公布确认的考试成绩        │
└───────────────┴───────────────────────┘


  附件2: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6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