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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表彰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表彰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环发〔200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环境保护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在灾区和奔赴灾区工作的环保干部职工,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奋不顾身,勇往直前,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抗震救灾和中国环保精神,进一步激励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和各项环保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授予“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等30个集体“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斌等97位同志“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

  1.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共30个)

  四川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

  北川县环境保护局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汶川县环境保护局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陇南市环境保护局

  陇南市环境监测站

  文县环境保护局

  徽县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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