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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
  (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
  第七条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第三章 申请、考核和证书管理

  第八条 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向质检总局申报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质检总局。申请人向省级质监部门申报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省级质监部门。
  第九条 安全监察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行风廉政建设等知识。A类安全监察员还应按承压专业和机电专业分别考核专业技术知识。各类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条 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为4年。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
  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相关工作,并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的,准予换证。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报省级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发证件。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员辞职、退休或者不再从事安全监察工作时,应将安全监察员证交回所在的质监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每年年底应将注销证件汇总后按附件6的要求报送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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