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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监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一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三是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17号令的规定,严禁超时、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转播节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重申报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严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体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积极参与、创作、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三、进一步加大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奥运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职能,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确保相关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除广告市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奥运期间的广告市场秩序。
  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实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新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加强系统内部的审看、审读和监测,对刊播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进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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