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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信息中心关于做好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信息中心关于做好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正在建设的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即“金安”工程一期)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到省级局节点的传输通道需要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请各省级局和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尽快协作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工作内容

  由于各省政务外网建设情况不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为分级管理和垂直管理两种体制,所以本次接入工作按不同体制采取不同接入方案(技术方案见附件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配合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做好接入政务外网的连通、调试等工作。

  请各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将“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属于本地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的节点接入政务外网。

  二、接入政务外网的费用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分级管理和垂直管理两种体制的省级局节点按照相应的投资渠道解决。分级管理的省级安全监管局接入政务外网的费用由本省解决;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专线接入省级政务外网的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决,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安”工程一期详细设计调研等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53号)中关于机房和布线工程有关工作的要求办理;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省级机构接入政务外网的费用原则上由本省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决。

  三、接入工作进度要求

  此次接入工作要求于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迅速组织、协调,按时完成接入工作。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各省政务外网节点单位要相互配合,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并组织好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接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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