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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管[2008]259号)


各稽察督导工作组,各位稽察特派员:

  为规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行为,有效发挥稽察督导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

水利部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

  为明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任务,规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行为,有效发挥稽察督导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稽察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要求出发,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谨求实、认真负责,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3年内完成专项规划内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高效、务实地开展稽察督导工作,深入现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建设情况和问题;坚持检查、监督与帮助、指导并重,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督促、帮助及时整改落实;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工作整体推进。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今后3年,要对纳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督导,总体要求:对各省(市、区)的大、中型项目都要开展稽察或现场检查,督导面要覆盖到有除险加固任务的县(市);对具体项目按照大型水库100%,中型水库50%,重点小型水库20%的比例进行稽察。
  每个督导组按照上述任务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实施。
  (四)督导工作内容。以省(市、区)为单元,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4个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落实情况。督导以项目稽察为基础,以点促面,全面了解总体情况,主要工作内容为:责任制情况,动态掌握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落实情况,是否履行职责,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人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除险加固工作目标的细化分解和落实,前期设计的编制与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与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及投资完成,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政府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把握大坝稳定、基础防渗和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度汛应急方案和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情况等。督促对国家有关部门、水利部进行的审计、稽察和专项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从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等方面予以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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