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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厅财字〔2008〕57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8〕171号)精神,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对部属单位在交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财会人员进行评选表彰。现就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交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交通财会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部属单位(含部机关)和部管社团从事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及财会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海事、救捞、长航、船级社四个系统单位原则上每个系统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5名,其他单位不超过1人。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财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财会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交通行业或部属单位得到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财会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会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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