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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
 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1月18日 建设部 公安部以建城字第765号文发布)


  目前,城市道路失修失养,乱占乱用严重,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现有城市道路功能,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建司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附: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意见

  当前,城市道路(包括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修失养、乱占乱用情况严重。据1990年对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道路完成状况的检查,有77%的城市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致使现有城市道路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交通拥挤状况更为严重。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力,工程建设质量差、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养护技术水平低等因素。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制止、减少乱占乱用城市道路的现象,充分发挥现有道路的功能,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道路的认识,加强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发展和保障城市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意见。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强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电、煤气、公用电话等设施的建设。”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努力搞好城市道路的建设,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等问题。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制定建设计划,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好建设资金,重点是加快形成城市道路网络,逐步解决好城市交通问题。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是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路政管理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职能:一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管理,研究经济、技术政策,以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计划。各地市政部门可下设市政工程监察队伍,作为城建监察队伍的组成部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范围依法进行管理;二是养护维修管理,用好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负责组织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保证路况完好。各地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实施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和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在管理城市道路工作中,市政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现有城市道路的功能。
  二、依法管理城市道路,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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