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3年9月24日 1994年3月5日全
严厉打击偷渡犯罪 法发[1993]24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活动的通知 号 员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
人偷越国(边)境犯罪
的补充规定》,原依据
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
述司法解释不再适用。3 经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0年3月16日 1991年4月9日全
因口头协议纠纷提 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
起的诉讼管辖问题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的批复 国民事诉讼法》,上述
批复有关内容与之抵触
或者重复,不再适用。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0年11月3日 已被1992年4月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经)复[199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对无效经济合同引 ]16号 《关于不服工商行政管
起的财产争议处理 理机关的确认经济合同
后当事人向人民法 无效及财产损失的处理
院起诉是否受理的 决定的案件应属行政案
批复 件的复函》代替。
5 行政 人民法院审理治安 1986年10月24 1989年4月4日全
行政案件具体应用 日法(研)发[198 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
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6]31号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
暂行规定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上述司法解释与之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