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实施日期:1998年2月1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若干
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件大事,既为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机遇,也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公司登记机关应严格执行
《公司法》和
《条例》,加强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要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以适应公司登记管理的需要;要广泛宣传
《公司法》和
《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增加法律意识。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
《公司法》、
《条例》和《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