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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据掌握,1993年全国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达30余起,死伤多人。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牵牛、赶猪、扒粮、抬物等非法手段强行摊派收费,激化了矛盾,引发了致死人命、殴打致伤致残、较大规模干群冲突等恶性事件。这次检查的18个省(自治区)中,有11个省发生了此类恶性事件。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落实10号文件不动摇。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10号文件和《条例》,加强监督,防止反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农民负担问题上乱开口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只能进,不能退。中办〔1993〕7号发电下发后,对继续收取已被宣布取消项目的款物,必须退还农民。
  (二)切实查处恶性案件。对恶性案件的查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责成各级监察机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造成恶性事件触犯刑律的人员,要依法惩处;对酿成恶性事件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者,要依照国法和党纪、政纪处理。查处结果要如实上报,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前反腐纠风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限期纠正。监察部门要协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法制建设和宏观协调。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今后凡涉及主要农用生产资料(包括农业用水、用电等)价格的调整,在政策出台前应听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要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以保证这项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农 业 部
                           监 察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计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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