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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三)负担反弹,压力增大
  中央宣布取消的37个农民负担项目,是审核小组根据国务院同意的12项审核原则严格审核后确定的,并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但10号文件下发不久,就有一些部门相继提出恢复或修改本部门被取消的项目的要求。有的部门甚至把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咎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和10号文件面临的“反弹”压力很大,形势严峻。对此,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深表担忧。
  (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及劳务负担的提取、使用,《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变换手法,巧立名目,以达到多收统筹、提留款的目的。(1)虚报人均纯收入。一些地方为多向农民收取钱款,在人均纯收入数字上作文章,人为提高人均纯收入。我们抽查到的不少乡镇农民实际纯收入与上报纯收入数字相差甚远。有的相差幅度达50元至300元。(2)层层加码。一些乡、村在统筹提留预算方案审批后,实际收取时不执行预算方案,而是层层加码,除提取标准加码外,项目也增加。有个镇在县审批项目外,又增加了“村干部保险”、“人大、政协、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活动费”等项目,到了村又增加了“村办经营服务部”、“党员活动室内装修”、“学校花树、门窗油漆”等收费项目。(3)提前预收。预收统筹、提留款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有的地方1993年应收提留统筹款人均23.5元,但实际年初每人已预收了35元。还有一些地方,在推行“两田制”的过程中,将其中责任田的承包金不计入农民应缴纳的村提留、乡统筹数额内,以应付“不超过5%”的规定。(4)强行以资代劳。有的地方不是以出工为主,而是在农民交售农产品结算时直接扣取以资代劳款;有的无论老少一律承担“两工”;有的本年度分摊的“两工”数量用不完,就强行以资代劳,挪作它用。
  (五)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依然突出
  目前,一些贫困户生活十分困难,有的甚至连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如数上交提留、统筹费,还要承担各种社会负担。经对四川、江苏、浙江3省37个村抽查,除了少数几个村春节有点救济外,其他村都没有按《条例》规定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减免政策。这些地方的农民负担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农民甚至靠卖血来维持生活和上交提留款。
  (六)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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