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诉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告一正集团公司、一正科技公司辩称:两公司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经合法登记取得企业名称权的。“一正”、“二正消”、“一正春”等商标是经依法注册并被核准使用的。核定使用在商品第5类的膏剂中的第 3743982号的“一正”商标已被认定为四平市知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因此,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原告唐老一正斋公司的“唐萼楼肖像”商标与其“一正”汉字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成、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均不相似;原告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证实两种商品在外包装、商品的实体形态、视觉上差别很大,不会产生误认;原告是“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而非“中华老字号”,不应该受到特别保护。综上所述,一正集团公司、一正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特有包装和商标等均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在法定答辩期间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出庭答辩。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清朝康熙年间,原告唐老一正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先祖唐守义创设了“唐一正斋”膏药店,制作主治跌打损伤等病症的“奕正膏”,后改称为“益症膏”,又称“万应灵膏”,以后又改名“一正膏”。“一正”源于唐氏祖训“一心本一德治病救人,正人先正己一丝不苟”。1922年,“唐一正斋”改名为“唐老一正斋”。“唐老一正斋”及其产品“一正膏”历史悠久,北方当时就有嫁女将“一正膏”做嫁妆的传统,影响力曾到达全国及东南亚地区。由于其巨大的影响,为了防止假冒产品的出现,清朝政府特立石碑“奉宪勒石水禁”,以杜绝假冒“一正膏”,该碑被誉为中国打假第一碑;1930年,唐守义的第九代传人将其父唐棣(字萼楼)的头像注册为“一正膏”膏药的商标,以肖像为商标在我国为首创。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一正膏”中断,改称“镇江膏药”进行生产和销售,在市场上有相当的知名度。1992年11月27日,唐氏后人唐镇凯投资设立原告,注册资本为16万美元,主要生产销售“一正膏”牌膏药。1994年8月7日,该公司注册“唐萼楼肖像”和“唐老一正斋”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并被核准(商标注册证为第70030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膏药。目前原告生产的“一正膏”膏药因历史原因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并主要通过坐诊配药和邮购销售,未进入药店销售。1996年8月“唐老一正斋”加“唐萼楼肖像”图形和文字组合商标获得镇江市首届知名商标称号,2005年6月原告被中国商业联合会下属的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评为“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2007年3月“一正斋”膏药制作技艺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