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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告家润多常德店、家润多郴州店、家润多朝阳店、华银旺和新中路店、通城控股东塘店、华银旺和东风公司、华银旺和解放路店、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均提交其与被告怡清源公司签订的《专柜使用协议》、《柜台租赁协议》等,用以证明其答辩意见。
  被告张智未进行答辩。
  经审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1969年秋,桃源县太平铺公社茶场职工卢万俊等人在当地发现一株“桃源大叶”母本野生茶树。卢万俊等人在原湖南农学院副教授朱先明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桃源大叶”茶树的短穗扦插育苗实验获得成功,并开始系统繁育、推广。1989年12月12日,农学院研究所、桃源茶种站共同完成《桃源一、二号茶树良种选育研究》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为卢万俊、唐明德、李娟、袁春华。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该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认定该品种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等特点。1992年1月,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核发了品审证字第 107号(1)《农作物品种审定合格证书》,审定“桃源大叶”是桃源茶种站与农学院研究所选育的茶树新品种并予以公布。1994年 5月,桃源茶种站的“桃源大叶”茶荣获湖南省新技术新产品交易会科技创新金奖。 1995年4月获1995国际食品及加工技术博览会金奖。
  桃源茶种站及原告古洞春公司以“桃源大叶”茶为原料生产的“野茶王”、“野茶”等系列产品,自1982年以来先后多次获奖,逐渐成为桃源特产并受到消费者的好评。1996年11月,桃源茶种站申请注销登记,原桃源茶种站人员组成股东,另创建古洞春公司,仍从事茶叶种植研究,原厂房设备及其债务由古洞春公司负责。
  自1996年以来,被告怡清源公司在其产品“野针毛尖”、“野针绿茶”包装袋上标明“怡清源野针毛尖产于层峦叠嶂、四季云雾缭绕的武陵山脉湖南怡清源优质野针茶基地。野针王茶树品种是在桃源发现的野生大叶茶树资源,通过系统选育而成的优良品种……”,籍此进行广告宣传。其产品“野茶毛尖”的包装袋上也注明“本品以桃源野茶大叶为原料”。怡清源公司还曾生产过与原告古洞春公司产品名称相同的“野茶王”。
  被告怡清源公司在其组编的《茶与茶文化概论》中,将“桃源大叶”介绍为:“1976年4月5日,湖南农业大学茶学专家朱先明教授一行在考察湖南武陵山脉一带茶园生态环境时,在湖南常德桃源县太平铺乡陆家冲村的一个山坡上,发现了一株野茶。……之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品种鉴定和内含物分析,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更另、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局长龙新平对该野茶品种进行了专项研究。……1986年12月,朱先明教授和常德市农业局、桃源县茶叶集团决定将该品种取名为‘桃源大叶’。”将“野针王”介绍为:“……由怡清源公司专家组从野生‘桃源大叶’品种中经无性繁殖选育出,该品种是我国优良的地方大叶绿茶品种……”将“桃源茶”介绍为:“……该地区是有名的‘桃源大叶’品种、怡清源野针王品种的主产区……”怡清源公司在其开办的互联网站上亦进行了同样的宣传。
  原告古洞春公司在被告张国华、张智开办的茶行,在被告家润多常德店、家润多郴州店、通程控股东塘店、华银旺和新中路店、华银旺和东风公司、华银旺和解放路店、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均购买有被告怡清源公司生产的“野针毛尖”、“野茶毛尖”、“野针绿茶”或“野茶王”茶叶,并由上述销售单位开具了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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