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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鉴于侵权使用软件复制品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著作权人正常许可使用或者销售该软件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当以涉案五种软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综合考虑侵权人使用涉案软件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及后果等因素,确定被告龙发公司的赔偿数额。原告Autodesk公司以其提交的证据试图证明3ds Max 4.0版的价格为35800元,但该证据与Autodesk公司提交的其他价格证据不一致,且证明的3ds Max 4.0版软件价格与同为 3ds Max系列的3.0版、5.0版软件价格差距过大,故对Autodesk公司提交的这一证据不予确认。3ds Max 4.0版的市场价格,根据软件价格一般规律,参照本案其他价格证据,应当确定为214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告龙发公司除应赔偿原告 Autodesk公司的经济损失外,还应依法承担Autodesk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Autodesk公司关于由龙发公司支付翻译费2070元、工商查询费18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但请求由龙发公司支付调查取证及律师费5万元,超过了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于1990年2月15日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故应根据该标准确定此项赔偿数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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