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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荣、徐志国、赵永强、刘淑红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赵金荣、徐志国、赵永强、刘淑红玩忽职守、
 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赵金荣。
  被告人徐志国。
  被告人赵永强。
  被告人刘淑红,女34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外汇业务科副科长,1994年4月1日被逮捕。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衡水地区分院以被告人赵金荣犯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告人徐志国犯玩忽职守罪、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赵永强犯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刘淑红犯玩忽职守罪,向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3年3月底,被告人赵金荣、徐志国在河北省衡水市与美国人梅直方、李卓明(另案处理)洽谈合作引进国外资金事宜。赵金荣、徐志国轻信梅直方、李卓明编造的只需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衡水农行)出具备用信用证作为手续,他们便可从国际金融市场为衡水农行引入巨额资金,衡水农行对引入的资金无需还本付息,也不用对所开信用证承担任何责任的谎言,在对信用证业务和梅直方、李卓明的资信程度均不了解的情况下,既不经本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也不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银行如实报告,就于同年4月1日至2日,代表衡水农行与梅直方、李卓明签定了引入外资100亿美元的协议。4月4日,赵金荣派徐志国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总行)咨询引进外资的可行性。徐志国在农业总行未找主管外汇业务的国际业务部咨询,即返回衡水向赵金荣说:农业总行认为引进外资是件好事,促使赵金荣决定将此事进行下去。4月5日,赵金荣、徐志国在梅直方、李卓明未按事先的承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即超越本银行业务范围,开具了200份备用信用证,总金额达100亿美元。赵金荣和被告人刘淑红依职务在信用证上签署了各自的姓名后,交给梅直方、李卓明寄往国外。4月7日,衡水农行收到国外一家企业对所开备用信用证的查询。赵金荣、刘淑红签署了由梅直方、李卓明拟定的对备用信用证无条件确认的电函,对查询作了答复。4月15日,赵金荣又根据梅直方的要求,与刘淑红签发了对国外另一家企业查询的复函。4月17日,河北省农业银行要求赵金荣、徐志国汇报开具备用信用证的情况,赵金荣、徐志国为掩饰渎职行为,向梅直方、李卓明索要其事先承诺的反担保函。梅直方、李卓明即虚构了一份“联合国家共和银行”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赵金荣明知这份信用证是无效的,仍向上级银行报送。4月21日,香港一家企业来函查询,赵金荣、刘淑红此时已因无权签发信用证受到上级银行负责人的批评,但仍然签发了无条件确认所开备用信用证的复函。衡水农行的备用信用证寄到国外以后被直接变卖。农业总行为追索这些信用证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金融信誉亦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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