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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洲、王雁诉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被告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辩称:王进编写的电影分镜头剧本在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方面,是尊重原电影文学剧本的。原告把乌蛋丘这一堆石头当作体现作者主题构思的说法,是想象出来的推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进担任电影《寡妇村》的导演,其编写的分镜头剧本和拍摄的电影《寡妇村》,对原著《寡妇村的节日》中某些情节、细节、对白、环境、场景及人物动作等方面进行了增删。原著共84节,其中21节是描写乌蛋丘及主要人物在乌蛋丘上活动的情节。电影分镜头将11节有关乌蛋丘的描写改为“黑色的岩石”、“丘地”等;将另10节删掉。原著所描写的乌蛋丘,只是描写寡妇村的一个局部的自然景物,仅是剧中人活动的一个局部背景,只对剧本主题思想的表现有一定的衬托作用。参照文化部《关于事故片厂电影文学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导演接受厂领导通过的文学剧本后,应该在充分尊重文学剧本基础(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导演艺术的再创作,以便实现剧本的意图和提高影片的质量”的规定,王进的行为属导演进行电影导演艺术再创作的权限许可范围内的,未构成对原告的《寡妇村的节日》的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方面描写的实质性改变。原告以被告删改了关于乌蛋丘的描写为由诉被告篡改了原著,不能成立。原告诉被告侵犯著作权缺乏事实依据,亦不符合民法通则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据此,该院于1988年8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立洲和王雁的诉讼请求。
  原告陈立洲和王雁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被告王进和珠江电影制片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王进和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在摄制电影《寡妇村》的过程中,对原著《寡妇村的节日》所作的增删改动,没有对原著的主要故事情节、主要作品内涵和主要人物关系作重大改变,其删改部分属导演再创作许可范围内的活动。原审判决正确,陈立洲和王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89年12月6日,判决驳回上诉人陈立洲、王雁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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