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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璋、谢冠臣、谢开林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罚款、拘留案

  卫东区人民法院查封措施实施后,平顶山房屋公司谢开林等人便代表其公司,指使通山工程队将工地的一切材料、设备(包括法院已查封的搅抖机和钢材)移交给该公司。因通山工程队在限期届满仍不给付魏占顺欠款,卫东区人民法院于1986年5月28日上午,邀请平顶山市五条路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员参加,派两名执行人员前往工地,告知通山工程队到场的会计,法院要强制执行查封的财产。该会计说:“平顶山房屋公司通知了,工地上的货物全收了,已归该公司了。”执行人员问有无交接手续,工程承包合同解除没有?该队会计答:“没有手续,也未解除合同。”执行人员即宣布先将查封的财产清点拉走,然后再由通山工程队与魏占顺协商作价抵债。但是,当法院执行人员将查封的钢材装车时,谢开林赶到现场进行阻拦说:这是平顶山房屋公司的工地,钢材是公司的,我是指挥长,我不让拉就不能拉,工地上的货物都移交给平顶山房屋公司了。法院执行人员向谢说明:你公司的工程是包工包料,法院是依法强制执行已查封的通山工程队的财产,与你公司没有关系。谢开林不听劝告。
  因执行工作受阻,天上午11时,法院执行人员将上述情况报告法院领导。院长即派经济庭负责人赵闯及法警等4人赶到现场,听了汇报后,决定继续执行。当执行人员将已查封的钢材继续装车时,杨元璋、谢冠臣和谢开林等人先后赶到现场,以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归平顶山房屋公司所有为由,继续阻拦装车。赵闯严肃指出:法院查封的这批财产是通山工程队的,今天我们是依法执行公务,你们有意见,可找院长反映,不能妨害执行。杨元璋说:你们院长算哪一级!市中级法院院长来也搭了,也拉不成!我不叫拉谁敢动!”谢冠臣接着暴跳如雷地说:“要拉货,扣你们车!我们也有治安室,谁敢动扣谁!”随即杨元璋等人指使民工50多人,把法院执行人员团团围住,谁说话便进行围攻。谢开林组织几十人一哄而上,把已装上车的钢材全部卸下,并且立即转移到平顶山房屋公司材料仓库,由于杨元璋、谢冠臣、谢开林等人的非法阻挠,执行工作被迫中断。
  事后,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受法院的委托,于1986年8月29日派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本案执行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论证,以《鉴定意见书》确认:“通山工程队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和办理的材料结算手续,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应拥有所有权。”与法院的认定完全一致。杨元璋等人坚持的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山工程队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平顶山房屋公司所有,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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