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华枝熙等与华宁熙等遗产继承案

华枝熙等与华宁熙等遗产继承案


  原告:华枝熙,男,三十八岁,上海市光学机械厂工人,住上海市淮海中路1857弄41号。
  原告:华椿熙,男,四十一岁,上海市第三制药厂工人,住址同上。
  原告:华蔷珍,女,四十二岁,北京市第二机床厂检验科工程师,住北京市阜成门内宫门口4条12号。
  被告:华婉珍(又系李介寿之委托代理人),女,六十三岁,住北京市纺织工业部设计院宿舍22楼304室。
  被告:华宁熙(又系华克增、华安增、华德增之委托代理人),男,五十八岁,轻工业部造纸研究所总工程师,住北京市朝阳门内竹杆胡同139号。
  被告:李介寿(华纯熙之妻),六十岁,美国籍,现在美国。
  被告:华克增(华纯熙之长女),二十八岁,美国籍,现在美国。
  被告:华安增(华纯熙之次女),二十七岁,美国籍,现在美国。
  被告:华德增(华纯熙之幼女),二十一岁,美国籍,现在美国。
  第三人:徐苹倩,女,六十五岁,住上海市淮海中路1857弄41号。
  被继承人华栋臣于解放前先后与李仔容、徐苹倩结婚。李仔容生三个子女:女儿华婉珍、儿子华宁熙、华纯熙(华纯熙早年去美国,一九六九年病故,遗下妻子李介寿、女儿华克增、华安增、华德增)。徐苹倩生三个子女:女儿华蔷珍、儿子华椿熙、华枝熙。一九五九年七,华栋臣与徐苹倩协议离婚,徐苹倩所生三个子女归华栋臣抚养。从此,华蔷珍、华椿熙、华枝熙即由华栋臣、李仔容抚养,在上海共同生活。一九六二年,华栋臣患病,徐苹倩又回来服侍照料。一九六三年,华栋臣病故。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在李仔容主持下,同华婉珍、华宁熙、华蔷珍、华椿熙、华枝熙成立了家庭协议:华栋臣的全部财产由李仔容继承,李仔容给付华蔷珍补贴费五千元,给付华椿熙、华枝熙每人抚养费一万一千四百元,李仔容对他们的抚养责任到此为止,今后不再有经济上的关系。一九六九年,李仔容到北京落户与儿子华宁熙共同生活,于一九七一年病故。之后,华枝熙、华椿熙、华蔷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理分割父亲华栋臣和母亲李仔容的遗产。被告华宁熙、华婉珍辩称:华栋臣的遗产已于一九六四年经家庭协议分割,不同意重新分割;并主张原告华枝熙、华椿熙、华蔷珍对李仔容的遗产无继承权。被告李介寿和华克增、华安增、华德增分别委托华婉珍、华宁熙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他们的权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