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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近年来,国家加强了离子型稀土矿山地质构造研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开发绿色高效开采技术,大幅度提高稀土回收率,支持开发新型浮选药剂和选矿设备,提高稀土选矿回收率,开展贫矿和尾矿稀土回收工作。国家促进稀土元素的平衡利用,鼓励镧、铈等相对丰富轻稀土元素的应用研究,加快开发铕、铽、镝等稀缺重稀土元素的减量与替代技术。推进复杂难处理稀有稀土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支持稀土矿中铌、钽、钍、锶、钾、萤石等伴生矿产回收利用。

  中国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再利用。鼓励开发稀土废旧物收集、处理、分离、提纯等方面的专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支持建立专业化稀土材料综合回收基地,对稀土火法冶金熔盐、炉渣、稀土永磁废料和废旧永磁电机、废镍氢电池、废稀土荧光灯、失效稀土催化剂、废弃稀土抛光粉以及其他含稀土的废弃元器件等二次稀土资源回收再利用。

  四、促进稀土利用与环境协调发展

  近年来,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中国不断加强、完善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相关行业的管理。在稀土领域,国家更是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稀土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稀土行业的发展。

  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环境管理和相应的法规建设,是促进稀土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十余部环境保护类法律,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限期治理等制度。国家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条例》,全面落实土地复垦义务,要求实现矿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国家将节能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又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纳入约束性指标。为进一步加强稀土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稀土生产企业氨氮、化学需氧量、磷、氟、钍、重金属及二氧化硫、氯气、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目前,中国正在研究建立稀土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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