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

  三、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多年来,中国努力对稀土实施保护性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世纪80年代,中国颁布《矿产资源法》,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1991年,中国决定将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2006年,中国实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07年,将稀土生产纳入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2008年国家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对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的矿种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严格准入和综合利用。2009年,国家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的登记、审批权限上收。2011年,国家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比调整前的0.4元/吨-2元/吨的税额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国家还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稀土资源地储备和产品储备,划定首批11个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编制完成稀土资源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严格矿业权管理,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禁止现有开采矿山扩大产能。严格控制开采、生产总量,降低资源开发强度,延缓资源衰竭,促进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开展了稀土开采、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多方面对稀土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运用卫星航拍、视频监控、定期检查、月报制度、专用发票监控、举报电话等手段,严控稀土开采总量和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坚决打击稀土非法开采和超控制指标开采,坚决打击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加强对重点稀土产区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生产和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稀土企业,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重新审核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合法采矿企业名单。加快建立规范稀土开采、生产秩序和监管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稀土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专项整治,查处、纠正稀土违法勘查和开采行为600多起、立案100多起,有13家矿山、76家冶炼分离企业停产整改,有效遏制了稀土违法违规开采、生产的势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