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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998年8月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举办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人培训班,来自26个省(区、市)林业部门和部分法律事务所的62位学员参加了培训。

  九、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广泛和深入

  1999年1月26日至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一行应我局邀请来华访问。这是伊德里斯博士在1997年11月就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后,首次来华访问。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于1月27日会见了伊德里斯博士一行。

  1999年9月19日至29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34届系列会议。姜颖局长代表中国代表团作了发言,全面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进展,宣传了我国政府改革开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方针政策,并且表述了我国对与WIPO和各国进一步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在此次大会上,姜颖局长被选为《建立工业品外观国际分类洛迦诺协议》大会副主席;这次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文文本的提案;中国代表团还提出了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得到了与会各国的广泛支持。

  199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在京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国际研讨会”。10月13日,朱镕基总理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了伊德里斯博士一行。

  199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双边合作项目涉及日本、韩国、泰国、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奥地利、俄罗斯、保加利亚等国,以及欧洲专利局。另外,还在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拟订了新的合作项目(2000年的工作计划已批准)。

  1999年11月8日姜颖局长与乌兹别克斯坦副总理尤努索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定。

  199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组团出席了UPOV在瑞士举行的管理及法律委员会和40次会议、咨询委员会和58次会议、理事会第33次常务会议。

  199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功地举办了中美知识产权执法交流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使美国专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中国的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也了解了美国有关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方面的一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双方一致认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的水平。

  1999年3月23日至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共同举办的“WIPO亚洲地区知识产权及信息技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亚洲18个国家的代表以及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WIPO的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知识产权系统所使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意义及性质、WIPO的全球信息网、信息技术及全球网络环境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及机会等。

  1999年,商标局共接待了51个外国团组正式来访,其中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依德利斯博士、欧洲商标局局长贡巴尔蒂约先生、日本特许厅长官伊佐山· 建志先生、泰国智慧财产厅厅长皮帕先生等人率领的代表团。商标局共派出30个代表团,先后6次出席WIPO第34次系列会议,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务委员会会议,尼斯联盟筹备工作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8次出访瑞士、德国、日本、欧盟、朝鲜、尼日利亚、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17次赴日本、比荷卢、朝鲜、泰国、印度、南非、孟加拉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培训班或研讨会。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商标工作经验,宣传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增进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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