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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999年全国各地海关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完善了各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细则,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了对侵权嫌疑货物的风险分析和查控布控,并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严格依法行政。全国海关查扣的侵权货物除走私盗版光盘外主要集中纺织品、服装、运动鞋及其他轻工产品等等。其中,深圳、厦门等海关多次查获侵犯“NBA”、“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锐步(REEBOCK)”等商标的运动服、运动鞋。1999年4月,某公司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时装上衣一批,经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实为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短裤,共9.44万件。价值约50万元人民币。1999年8月,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全棉针织T恤衫,价值5.5万美元,经查验,实际货物均为假冒“阿迪达斯”商标的T恤衫。

  1999年3月,黄埔海关在查验某公司申报出口到美国的一批毛绒玩具时,发现内有4款共48箱约15000只玩具涉嫌侵犯美国TY有限公司“豆宝宝(Beanie Babies)”著作权,经权利人认定,确认货物已构成侵权。

  1999年深圳海关还连续查获了大批假冒万宝路(Marlboro)商标的出口香烟。8月至9月,接连发现申报为收录机、圣诞树的出口货物实为标有万宝路商标的香烟,查获5个集装箱,共计香烟5129箱256450条,权利人美国菲利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货物为假冒产品。

  六、音像市场管理日益规范

  1999年的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统揽全局,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走私、盗版活动,促进正版的生产和流通为目标,在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体制创新和反盗版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1999年4月30日,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17号颁布了《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严格程序、规范进口,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指导,既统一了进口音像制品审查程序和标准,为抵制海外腐朽和不良文化提供了法规依据,也加大了保护其他国家和地区音像知识产权的力度。9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音像制品进口单位资格认定的通告》,首批认定28家实力较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具有文艺类音像制品进口资格,并对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法规培训。对音像经营单位进口资格的认定,既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推动音像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保护海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对走私、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北京市检查1750次,检查单位3489个(次),立案查处603个,收缴盗版产品129万张,吊销6家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5家。广东省检查6.6万多人次,清查店档4.5万多家,查处非法经营门店6750家,端掉196个盗版窝点,取缔集散地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78名,收缴非法光盘4378.2万张。重庆市取缔非法经营业户800多家,全部取缔7个集中经营场所,收缴非法光盘35万多张。

  1999年10月,文化部部署全国开展打击具有集团犯罪性质的“金华纳”等系列盗版VCD特别行动,重点打击了“金华纳”、“金龙影业”、“太阳精品”、“环球影视极品”等30余个盗版系列。广东、浙江、北京、云南、山东、江苏等地收缴的总量都超过10万盘,在这次特别行动中,各地共收缴盗版VCD 316万4千多盘,成功打破了系列盗版VCD大肆占领市场的局面。

  1999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通知》,部署对全国162个集中经营场所的治理工作,规定了各地在1999年和2000年中压缩整顿的具体目标。重庆、上海、贵州、广东等地高度重视,已经全部或绝大部分地关闭了当地的集中经营场所。参考国际音像业发展经验,在取缔、关闭和压缩招租招商形成的管理差、秩序乱的集中经营场所的同时,文化部大力扶持和推动各地发展大型音像超市、连锁店和品牌专营店,努力拓展市场,扩大正版产品的生存空间。到1999年底,许多音像出版发行单位鉴于市场状况的明显好转,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出版步伐,以积极的态势面对市场,填补盗版下架后的市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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