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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2年,海关保护的商标权范围进一步得以拓宽,除以前的NIKE、ADIDAS等知名品牌外,又出现大量新的商标权。如青岛、宁波等海关先后查获侵犯“梅林”、“三环”、“蝴蝶”、“龙虎”、“塔牌”及图形、“LUNGKOW”及图形、“双龙”及图形、“双凤”及图形、“龙凤”及图形,“友谊”、“雄鸡”、“青春舞”等商标的出口货物。厦门、上海等海关也查发大量侵犯“SONY”、“National”等商标的货物。在天津海关立案查处的60起案件中,受到保护的商标由2001年的21个增加至33个,出现了“金杯”、“钻石”、“飞燕”、“MT-12”、“T-FB”、“SONY”、“NACHI”、“TOMBO”、“FK”、“FS”、“HCH”、“CARMEN”、“剑鱼”、“世界杯FIFA标志”等新的商标,增幅达到57%。

  200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要求海关在边境采取措施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进出口。2002年海关系统已查发20余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如厦门海关连续查获近10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查扣涉嫌侵权运动衣、运动鞋、包袋等近30000件,案值近200万元。7月25日,该关对中国某机械进出口厦门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服装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有400件茄克上衣上,标着“BEIJING 2008 AOYUN”字样。9月17日,在对四川省某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的运动鞋进行查验时,发现有6,300双童鞋上标有“BEIJING 2008”标志,均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六、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2002年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贯彻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为中心,在法规体系建设、调整市场结构、打击侵权盗版、清除违法产品等方面取得全面进步。

  根据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文化部及时修订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这些法规规章一方面扩大市场准入,推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2年文化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音像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上海市经重新审核登记,压减了约三分之一的音像经营单位。浙江的1万余家音像单位中,有7,177家通过审核予以登记;湖北从5,556家压减到4,986家;四川压减了1000多家经营单位;黑龙江的音像单位由3,811家压减为2,264家。经过重新审核登记,音像经营单位总量由原来的14万多家压减到现在的11万家。

  2002年5、6月份,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了音像市场“复查”专项行动。复查行动期间,仅在广州查办的10万张违法音像制品以上的窝点就超过20个,查缴违法制品600多万张。5月28日,贵州省文化部门取缔了非法经营窝点18个,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5万多盘。5至6月,安徽省文化、公安等部门五度联手,查缴违法音像制品110余万盘(盒)。6至7月,山东省文化部门,连破大案要案9起,查获违法音像制品67万盘(张)。7月11日,成都市文化部门在市公安局配合下,查缴违法音像制品61万余盘。此外,河北、广西、浙江、江苏、西藏文化部门也先后查获了一批10万盘以上的非法窝点。此次“复查”行动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19.9万余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1.7万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摊点10,607个,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0,713起,吊销许可证3,550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252起,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344.7万盒(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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