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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五、行政执法不断强化,海关保护迈上新台阶

  2007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深入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1月上旬,海关总署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中国海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中旬,“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海关总署发布了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时,应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同时,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该规定有效规范了海关拍卖侵权货物行为,防止拍卖侵权货物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为了提高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9月下旬,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部署了“保护知识产权龙舟行动”,行动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此次行动要求全国海关既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综合利用风险分析技术、现代化海关检查设备、提高布控和查验比例等手段,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

  2007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26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8.7%;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7,467票,涉案货值438,855,566元。

  2007年,海关保护的国际合作深入开展。5月,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签订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确定双方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数据交换、信息和情报交流、人员往来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中、日、韩三国海关署长会议框架下,中国海关与日本、韩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签订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即“零假冒计划”)》。

  2007年,由180多家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再一次将中国海关评为最有效率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1月26日“国际海关日”期间,世界海关组织对15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中国海关关员进行了表彰,授予“杰出执法关员”称号。6月28日,世界海关组织(WCO) 授予中国海关“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成就奖”,以表彰中国海关在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007年,文化部围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任务,切实组织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打击无证经营和游商地摊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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