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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努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加快能力、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精干军工队伍,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建设,促进科技进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目前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共有14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95名,双院士6名。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和平利用军工技术,鼓励并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发挥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了国民经济建设。民用核电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民用航天在应用卫星、运载火箭技术、载人航天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中国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成功发射27颗国外制造的卫星,在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1999年、2001年和2002年中国成功发射三艘无人试验飞船,标志着中国已突破载人飞船的基本技术,为实现中国载人航天飞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民用飞机工业在加强技术研究、扩大转包生产、改进现有机型的同时,在通用飞机、"新舟60"飞机生产上取得重要进展,并开始研制新型支线飞机。民用船舶工业已成为全国机电行业中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支柱型产业。近年来,造船产量持续增长,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三位。2001年造船完工量占世界份额的6%。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努力建立和完善适应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逐步建立由武器装备主承包商、分包商和零部件供应商组成的分层次的新型社会协作体系。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战略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核心产业,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深化军工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军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产、学、研有机结合,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坚持对外开放,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边防海防

  中国奉行睦邻友好政策,严格按照与相邻国家签订的条约、协定、协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陆地边界和管辖海域实施防卫、管辖,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保卫边防海防安全。

  中国主张通过谈判解决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划定与海岸相向相邻国家的海域界限,反对使用武力或采取激化事态的行动。目前,中国已与大多数邻国解决或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2000年12月,中国与越南签订了北部湾划界协定。2002年5月,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

  中国注重发展与相邻国家的边防交往与合作,共同维护边界秩序。中国分别与蒙古、俄罗斯、缅甸、越南、老挝、印度等国签订了有关边界管理和处理边境事务,以及在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等方面的条约、协定和协议。1995年以来,中国国防部相继与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签署了边防合作协议。2002年1月,中国国防部与哈萨克斯坦民族安全委员会签署了《中哈边防合作协议》。2002年4月,中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在阿拉木图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部门领导人会晤。中、俄、哈、吉、塔五国边防部门领导人商定:五国边防部门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有关文件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成员国共同国界地区的形势,加强边防信息交流,进一步深化相应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预防各种形式的跨界犯罪活动,维护成员国共同边界地区的良好秩序,为发展成员国之间的睦邻友好、经贸和文化关系提供有力的保障。中国边防部门和边防部队忠实履行有关条约、协定和协议,积极与邻国相应边防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磋商和边防会谈会晤机制,开展各个层次的边防交往与合作,妥善处理各种边境事务,增进了相互了解、信任与友谊,形成了和平友好的边界氛围。

  中国政府重视边疆地区建设,大力发展边境地区的交通、通信、文教卫生和广播电视事业。1996年以来,国家边防委员会在九个陆地边境省区组织了大规模的边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边境管理条件,带动和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边防和海防部队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支援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维护了边疆地区的政治、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防空

  中国人民防空贯彻人民战争思想,从战时需要出发,根据国家经济能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充分准备,严密防护。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包括:对人民群众进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种类型的防护工程;建立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系统;制定人员和物资疏散计划;组织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进行防护;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中国根据战备需要,确定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区,把城市人民防空作为人民防空的重点。

  人民防空实行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领导体制。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总参谋部、军区司令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鼓励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提供服务,鼓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防空专业队伍承担人民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防空将逐步实行防空防灾一体化,努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便能够应付现代战争和重大灾害事故,有效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国已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制定了与之配套的一系列人民防空法规。中国重视与世界各国进行民防合作与交流,并于1992年加入"国际民防组织"。

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

  开发中国西部地区,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和国防意义。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中央军委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出统一部署。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先后出动兵力150多万人次,动用机械车辆45万台次,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

  集中力量援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各部队把参加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工程建设作为支援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先后参与8个机场和3条国道、4条高速公路的改扩建,参加输油管道、天然气开发、油气田基地等9项能源设施的施工,承担7座水电站、19条引水干渠的建设,完成8条通信光缆共2万多公里的敷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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