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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的国防

  第二炮兵坚持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以干部骨干为重点,以合成配套为中心,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为标准,积极开展专业训练、合成训练和作战演练。专业训练主要进行导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学习和武器装备操作技能训练,合成训练主要进行作战编成内各要素全程序协同训练,作战演练主要组织导弹旅和保障部队在近似实战条件下的综合性训练和演习。部队训练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认证制度。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实战化训练,探索复杂电磁环境下训练和导弹基地集成训练特点规律,研发新一代网络化模拟训练系统,“信息化蓝军”和作战实验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第二炮兵把人才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神剑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三级“技术尖子人才队伍”,形成了以工程院院士、导弹专家、指挥军官和操作技术骨干为主体的人才队伍。

  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经常性执勤

  经常性执勤是武警部队为完成国内安全保卫任务而实施的各类勤务工作,主要由内卫部队担任。基本任务是:防范各种侵害和破坏活动,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及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护重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确保监狱、看守所的安全;维护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的社会治安。经常性执勤分为固定执勤和临时执勤。固定执勤任务通常由公安部下达,临时执勤任务通常由地方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下达。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坚持正规执勤、从严治勤、科技强勤,加强执勤设施建设,大力治理执勤隐患,实现了执勤管理全员、全程、全时可视化。强化执勤组织,严密执勤部署,落实执勤制度,周密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目标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事件数十起,制止在押人犯逃跑事件数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7年以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处理和慑止突然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的行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主要由武警机动部队担任,包括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具体任务是:控制事发地区,检查可疑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保卫重要目标,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解救人质和被闹事人群围困的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捕歼犯罪分子,进行抢险救灾等。

  武警部队是国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武警部队遂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任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赋予,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行动。

  武警部队平时充分准备,建立各级处突指挥中心,完善处突信息系统,科学配置力量,做好通信、军需、运输等保障。受领任务后快速到位,采取军事威慑、宣传疏导、依法打击的手段,坚持慎用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依法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高效稳妥地依法对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处置。两年来,武警部队参与处置“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捕歼“东突”恐怖分子、事故救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驻地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国际反恐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现已参加11个国际反恐怖条约。武警部队是国家反恐怖的重要力量。

  加强国际反恐怖磋商和交流。根据国际反恐怖条约协定,先后组团到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以色列、巴西、古巴、南非、俄罗斯、巴基斯坦等30多个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反恐怖交流,接待了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意大利、匈牙利、南非、埃及、澳大利亚、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代表团来访。

  派员出国培训和援外助训。先后组团或派员到法国、以色列、匈牙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十多个国家参加特勤业务培训,参加或观摩各类比赛,进行反恐怖专业技术交流等。先后派遣教练组赴罗马尼亚、阿塞拜疆等国家执教或助训。

  举行联合反恐演习。2007年9月,武警部队与俄罗斯内卫部队,以“特种部队解救人质及捣毁恐怖组织团伙行动”为课题,首次举行“合作-2007”联合反恐演习。

  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与口岸出入境秩序

  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边防检查和监护;毗邻香港、澳门一线地区的巡逻警戒;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

  公安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30个(北京未设),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

  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全面实行爱民固边战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机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活动,实施关爱困难儿童工程,有力促进沿边沿海地区和谐稳定。在边防检查站深入开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创造了安全、快捷的出入境通关环境。

  会同有关部门,在边境沿海地区严厉打击偷渡、贩毒、走私等犯罪,进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2007年以来,共查获偷渡人员4400人,缴获毒品3806千克,缉私案值6.2亿元,破获刑事案件19205起,查处治安案件60063起。

  公安海警部队建立健全海上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制度,改善船艇装备,共破获海上刑事案件41起,实施海上抢险救助115起,救助遇险人员238人。

  九、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紧紧依靠人民办国防,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要求,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1986年8月,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6年4月,中央军委为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199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经过25年的建设与发展,预备役部队已成为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陆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等兵种、专业兵组成。海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侦察、扫雷布雷、雷达观通等专业兵组成。空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专业兵组成。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导弹专用保障和特种装备维修专业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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