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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的国防


  图表3:2005年度中国国防费构成(略)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日本的67.52%。中国国防费军人人均数额为107607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74%、日本的7.07%。

  中国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军队根据国家确定的国防发展战略、军队建设目标和年度军事任务,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论证与经费需求测算并逐级上报。总后勤部会同各总部部门,对各军区、军兵种提出的年度预算需求进行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汇总编制国防费预算,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后,提交国家财政部。国家财政部根据中长期财政计划和预计年度财政收入,与总后勤部协商提出军费拨款方案,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将国防预算批复给总后勤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批复的国防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各级各部队执行。

  总后勤部和各军区(军兵种)、军、师(旅)、团级单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国防费的供应保障和管理监督。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对国防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

  图表4:2005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 (略)

  图表5:2005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 (略)

  图表6:2005年度部分国家军人人均国防费(金额单位:千美元) (略)

十、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睦邻友好、互利共赢,推进国际安全合作,加强对外军事关系。

  地区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以元首、总理会议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和秘书处、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出台多个打击“三股势力”和禁毒合作文件。2005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谅解备忘录,确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7月,阿斯塔纳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6月,在上海召开第六次元首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在2006年7月举行的第十三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深化相互信任、尊重多样性特点、处理好论坛与其他机制的关系等主张。两年来,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中国承办了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与美国、新加坡联合举办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研讨会,与印度尼西亚联合举办第五、六次救灾会间会,与文莱联合举办第四次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2005年1月,中国在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上,提出一系列防灾减灾倡议。8月,主办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签署《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10月,主办第二届中国与东盟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北京宣言》等文件。11月,参加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及首届中国与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和防扩散条约

  中国认真做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履约筹备工作。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了禁核试履约筹备组办公室,在外交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配合下,承担中国境内11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的建设任务,制定履约监测台站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目前,海拉尔、兰州两个基本地震台站和北京、广州、兰州三个放射性核素台站相继建成。北京、昆明两个次声台站完成实地勘址,拟于近期启动相关建设项目。中国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一贯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了公约审议大会、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及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以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并接待禁化武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00多次现场视察。人民解放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认真管理和运行“单一小规模设施”和“10千克附表一设施”。为推动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进程,中日进行了42次双边磋商。2005年以来,中国协助日方进行了24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3100余枚。受日方委托,中方对已回收和已经日方确认的日遗弃化武进行临时看管,留待日后由日本方面统一销毁。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相关义务。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履约宣传教育,落实议定书相关技术要求,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全面普查,并按计划销毁了数十万枚老、旧地雷,并对尚能正常使用的库存防步兵地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2005年9月至12月,中国派遣军队扫雷专家赴泰国,为其培训扫雷人员,现场指导扫雷,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2006年9月至12月,在南京为黎巴嫩、约旦两国人员开办扫雷技术培训班,并向两国援助扫雷器材。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讨论,正在为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积极做相关准备。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建立了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出口审批程序,确保有效管控。

  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7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总参谋长等高级代表团来访。中俄两军高层互访频繁,举行了总参谋部第九轮、第十轮战略磋商,“俄罗斯年”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美中两军领导人实现了互访。中美在国防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等机制化项目上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加强同欧洲国家军队的高层接触和防务磋商,中欧军事交流稳步发展。中国保持同周边国家军队的交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2005年以来,举办拉美国家、阿拉伯国家、中德、中法高级军官研讨班,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安全论坛,中国-东盟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研讨班等。2002年以来,中国共与11个国家举行16次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8月,中俄两军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国山东半岛及附近海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11月至12月,中国海军与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海军分别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9月,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举行了“协作-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年9月和11月,中美两国海军先后在美国圣迭戈附近海域和中国南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12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举行了“友谊-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近两年,人民解放军派员观摩了土耳其、泰国、巴基斯坦、印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举行的军事演习。2005年9月,邀请24国41名军事观察员和驻华武官观摩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2005”实兵对抗演习。泰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韩国、法国、新加坡、秘鲁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了巴基斯坦、印度、泰国、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两年来,人民解放军继续扩大专业交流和军事留学生的规模,组织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区、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和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500余名,140多个国家的2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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