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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
  中国虽未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认同其人道主义宗旨和目标,不断加强与公约缔约国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中国重视反车辆地雷问题,认为反车辆地雷与杀伤人员地雷造成的人道主义关切程度不同,处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应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和实际承受能力,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反车辆地雷问题。
  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与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谈判缔结,支持议定书早日生效,目前正积极准备批准该议定书。
  中国支持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多边努力,积极参与联合国的有关工作。中国为《枪支议定书》的谈判缔结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并于2002年12月签署《枪支议定书》。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识别和追查非法轻、小武器国际文书”的谈判,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及时向联合国提交国家报告。2005年4月,中国与联合国、日本、瑞士在北京联合举办了轻、小武器问题国际研讨会。

四、致力于国家和区域裁军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在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中国始终将军队的数量和规模控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最低限度内,多次主动采取单方面的裁军行动。
  中国高度重视亚太地区的安全、稳定与发展,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努力探索建立信任措施的有效途径,积极参加地区安全机制建设,致力于建立一个对话而非对抗的亚太安全框架。
  大幅裁减军队员额
  中国于1985年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到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员额由423.8万减到323.5万。之后,又作了进一步裁减。至1990年,全军总员额减到319.9万,共裁减103.9万。
  1990年以后,中国军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军队规模进一步缩小。1997年,中国决定在三年内再次裁减军队员额50万,使中国军队规模降至250万的水平。2003年,中国决定在两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20万,使军队总规模降至230万。
  在较短时间内,中国单方面裁军行动的范围之广、裁减幅度之大为国际军控与裁军史所少见,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军控与裁军事业的坚定信念和爱和平、求发展的真诚愿望。
  维持较低水平国防费
  中国一贯注重控制国防费规模,按照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合理安排国防费。改革开放以来,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国防支出。1979年至2004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1979年为17.37%,2004年为7.76%,2004年与1979年相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
  图表1:1979—2004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略)
  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在世界上相对较低。中国国防支出的低水平,不仅反映在国防费的绝对值上,也反映在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上。2004年,中国的国防费为2199.86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1%和7.76%。2004年中国的国防费仅相当于美国的5.77%、英国的41.03%、法国的75.65%、日本的63.97%。2005年,中国的年度国防费预算为2477.56亿元人民币。
  图表2:2003年、2004年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金额单位:亿美元)(略)
  注:图内数据来源于上述国家公布的国防报告、财政报告或其他政府文告。2003年、2004年平均汇率分别为1美元折合8.2770元人民币和8.2768元人民币。
  图表3:2004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和财政支出的比例(%)

┌───────┬───┬───┬───┬───┬───┬───┐
│  国 家   │ 美国 │俄罗斯│ 英国 │ 法国 │ 日本 │ 中国 │
├───────┼───┼───┼───┼───┼───┼───┤
│  占GDP   │ 4.02 │ 2.69 │ 3.50 │ 2.01 │ 0.98 │ 1.61 │
├───────┼───┼───┼───┼───┼───┼───┤
│ 占财政支出 │20.09 │15.49 │ 8.33 │11.14 │ 5.97 │ 7.76 │
└───────┴───┴───┴───┴───┴───┴───┘

  近年来,中国在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适度增加了国防费,但增长幅度较小。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中国国防费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长率。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1.提高军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证军队人员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2.完善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军人住房补贴、随军配偶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制度;3.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对最近裁减的20万军队员额进行妥善的退役安置;4.加大军队人才建设投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确保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实施;5.适度增加部分装备建设经费,提高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
  图表4:1995-2004年中国国防费增长率与国家财政支出增长率(%)(略)
  中国政府对国防费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保障国防事务的必要经费,将国防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管理。中国的国防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公开、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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