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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

  解决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关切
  中国致力于妥善解决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问题,主张在解决人道主义关切的同时,充分考虑主权国家合理的军事安全需要以及各国的经济和技术承受力。《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兼顾人道主义关切和正当军事需要。各国应切实履行公约,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其不断充实、完善。
  严厉打击轻、小武器领域的非法活动对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和贩毒、走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主张从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加强努力,寻求全面的解决办法。

三、参与和推进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中国一贯重视并支持国际军控与裁军努力。早在新中国诞生之初,反对军备竞赛、争取实现裁军就已成为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相继加入并切实履行了有关国际军控条约,积极参加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的各项重大活动,积极参与联合国和有关国际机构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提出许多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主张,努力推进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核裁军问题
 
 作为核武器国家,中国从不回避自己在核裁军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1964年第一次核试验后,中国政府即发表声明,向世界各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
  中国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中国是核武器国家中核试验次数最少的。中国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参加核军备竞赛。中国从未在外国领土上部署核武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关闭了青海核武器研制基地。
  中国发展核武器从来就是为了防御目的。自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国政府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论是在冷战时期面临核威胁和核讹诈的时候,还是在冷战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始终恪守这一承诺。中国的这一政策今后也不会改变。
  中国积极推动核武器国家就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缔结多边条约。1994年1月,中国正式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积极谋求达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安排。1994年9月,中俄宣布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1998年6月,中美宣布互不以核武器瞄准对方。2000年5月,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他们的核武器没有瞄准任何国家。
  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国就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95年4月,中国政府发表声明,重申无条件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并承诺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2000年,中国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1995年在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中作出的安全保证承诺。中国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无条件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和积极安全保证,并就此尽早谈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中国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或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中国认为,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这一立场出发,中国政府签署并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第三议定书及《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第二议定书。中国支持东盟国家和中亚五国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愿在有关各方就案文达成一致后尽早签署议定书。中国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希望这一目标早日实现。中国尊重和欢迎蒙古的无核武器地位。中国支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
  中国已加入《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及《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承担了有关条约义务。
  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为推动达成条约作出了重要贡献,是首批签署条约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宣布从1996年7月起暂停核试验,并一直恪守这一承诺。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希望所有国家尽快签批条约,呼吁核武器国家及其他有关国家在条约生效前继续维持暂停试。中国正在为批准条约积极履行国内的法律程序,成立了负责履约筹备工作的国家机构,并积极参加了条约筹委会的工作和历届促进条约生效大会。
  中国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在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早日开始谈判“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裂变材料条约”。
  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问题
  中国在历史上曾深受外国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伤害。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而现实的威胁。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禁止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努力,积极参与有关条约或议定书的谈判,以实际行动推进国际社会禁止与销毁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进程。
  中国于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旨在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中国积极参加公约审议大会,提交了关于遵约情况的报告。从1988年起,中国一直按照公约审议会议的决定,每年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中国还积极参与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的谈判以及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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