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2004年5月1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助残日”,各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务实有效的助残活动。继续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进展,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12个城市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不少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这些都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以及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环境逐渐形成。
七、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2004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并派专家出席了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中国连续当选为2005年至2008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中国专家当选为2005年至2008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委员。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维护《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加入包括《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1项国际人权公约,采取一系列措施履行公约义务,并根据公约规定及时提交履行公约情况的报告,接受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审议。中国政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正在积极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问题。2004年,中国认真撰写关于《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五次合并报告,介绍1999年至2004年该公约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的执行情况。认真撰写关于《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制定工作。2004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关于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书的起草工作。
中国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自2000年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开展了一系列人权合作项目。2004年,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项目评估团访华,对《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中国接待了联合国人权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访华。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就联合国儿童暴力问题独立专家的问卷举办了专题研讨会,对问卷作了认真、详细答复并提交联合国。2004年12月,中国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向联合国提交了关于网络儿童色情问卷的答复。
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和推动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活动。为表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对人权事业的杰出贡献,2004年联合国授予邓朴方“联合国-中国25年合作杰出贡献奖”,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促进和保障人权、推动世界残疾人人权保障不懈努力的充分肯定。
中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2004年,中国分别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欧盟、挪威、德国、荷兰等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与厄立特里亚、塞拉利昂、津巴布韦、老挝等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交流,主办了第六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非人权研讨会、中欧关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讨会、中澳关于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权利研讨会、中国-加拿大-挪威第六届人权研讨会。200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澳大利亚有关部门举办了中澳被羁押人和被监禁人人权保护研讨会,对检察机关在保护被羁押人和被监禁人人权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这些对话与交流,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分歧,扩大了共识。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人权对话与交流也非常活跃。中国人权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项目评估团、人权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以及德国、爱尔兰、埃及、越南等国家政府、议会代表团及各国非政府人权组织等,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