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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目录



  前言
  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公民的民主权利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四、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五、公民的受教育权
  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三月·北京

前言



  1996年是中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继续取得进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民主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人权状况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

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1996年,中国国民经济继续高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长9.7%。在此基础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普遍提高。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437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26元,实际增长9%,是近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996年末达到38500多亿元,比1995年末增加8800多亿元。城乡新建住房11亿平方米,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城乡市场繁荣,消费品供应丰富,价格比较稳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4614亿元,实际增长12.5%。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199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19元,其中人均购买食品支出1905元,反映食品消费比重的“恩格尔系数”为48.6%,比上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向2000年所要达到的45%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标志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中国在普遍提高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使贫困人口连年大幅度减少。1996年,中国农村又有70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5800万,十八年来脱贫人口近2亿;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由七十年代末的四分之一减少到目前的不足二十分之一。通过十多年来的扶贫开发,贫困地区还累计解决了3961万人、462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兴修公路25.8万公里,架设输变电线路27.4万公里,兴办乡镇企业5万多个。同时,贫困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仅1995年,贫困地区就新建小学2504所、卫生院587所。在这方面,社会各界开展的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的“春蕾计划”、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医疗条件的“博爱工程”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有资料表明,中国是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世界上最不发达的贫困国家,已经从27个增加到48个。在最近的五年里,全世界最贫困的人口从10亿增加到13亿,目前还在以每年2500万人的速度增加。在发展中国家,每年有1000万人以上的人口死于饥饿或营养不良。相比之下,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贫困人口以平均每年1000万的速度减少,目前正致力于在本世纪末消除全国的贫困人口。尽管中国还面临很大困难,但中国政府和人民有决心有信心如期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中国在扶贫开发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受到有关国际组织和人士的普遍赞誉。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政府为帮助最落后的农村地区摆脱贫困作了极大的努力,这种努力比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作的努力要成功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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