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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

  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扶贫开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同时中国政府重视与国际社会在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认为,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本国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有助于通过借鉴国际社会多年积累的扶贫经验和成功的扶贫方式,提高中国扶贫开发的整体水平。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借鉴国际反贫困经验,不断扩大与国际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并有了明显进展。
  在扶贫领域,世界银行与中国的合作最早,投入规模最大。世界银行与中国目前已经开展的西南、秦巴、西部三期扶贫贷款项目,援助总规模达6.1亿美元,覆盖9个省区、91个贫困县,80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中国西南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于1995年7月开始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最贫困的35个国定贫困县实施。项目总投资42.3亿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2.475亿美元,国内相应的配套资金为21.8亿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二第三产业开发、劳务输出、教育卫生和贫困监测等方面。项目建成后将使项目区350万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问题。这一项目是中国第一个跨省区、跨行业、综合性的扶贫开发项目,也是迄今为止利用外资规模最大的扶贫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并已进入收尾阶段。
  此外,一些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与中国在扶贫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开展了一些扶贫开发项目和研究项目。欧盟、英国政府、荷兰政府、日本政府、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福特基金会、日本凯尔、日本协力银行、世界宣明会、香港乐施会等也都在中国开展了扶贫开发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四、特殊贫困群体的扶贫开发



  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是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贫困群体。中国政府重视这些特殊贫困群体的扶贫开发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他们与其他贫困人口同时脱贫。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原因,相当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据中国有关部门统计,到1994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西部,涉及5个自治区、20个自治州、49个自治县。全国34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有257个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政策、措施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和特殊照顾。
  特殊照顾,提高标准,扩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范围。1986年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标准为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低于150元,而民族自治地方县的标准则放宽到低于200元。对于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县(旗),扶持标准分别为1984年至1986年三年平均农牧民人均收入低于300元和200元。1994年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时,也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特殊照顾,在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有257个,占43.4%。
  中央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为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仅扶贫资金的分配重点向西藏等五个自治区以及云南、贵州、青海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西部省份倾斜,而且还专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据统计,从1994年到2000年,国家共向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投入资金432.53亿元,占全国总投资的38.4%。其中,财政资金194.15亿元(含以工代赈资金127.22亿元),占全国的40%;信贷资金238.38亿元,占全国的37.8%。在西藏,近六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投入资金12.2亿元,实施了多个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经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全国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贫困人口由1995年的2086万人下降到1999年的1185万人,四年减少了90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95年的15.6%下降到1999年的8.7%,下降了6.9个百分点。西藏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特殊扶贫开发和救助措施,使西藏农村牧区长期贫困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贫困人口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48万人减少到目前的7万多人。
  --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的23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5年的630元增加到1998年的1189元,增长88.7%,高于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平均增长水平28.7个百分点。从1994年到1999年,广西49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06元上升到1836元,人均粮食产量由310公斤上升到380公斤,在全国民族地区率先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到2000年底,国家在西藏重点扶持的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316元,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新疆牧区牧民定居半定居比例由1994年的49.5%上升到1999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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