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0年中国的国防

  近年来,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消极事态。冷战结束后一度出现的良好裁军势头受到损害,国际社会防扩散和推动裁军进程的努力受到严重挑战,并将面临新一轮军备竞赛的危险,前景令人担忧。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问题,致力于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认为,公正、合理的军控与裁军努力,有助于国际形势的缓和,是维护世界和平、增进各国安全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军控与裁军为手段削弱他国,增强自身军事优势,谋求地区和世界霸权。
  核武器和导弹防御问题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自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后又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2000年5月,中国同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所拥有的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
  中国积极支持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承诺向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提供积极和消极安全保证。1999年7月,中国同东盟就《东南亚无核区条约》议定书案文达成一致,并在五个核武器国家中率先承诺签署修改后的议定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军控条约,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实现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努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支持巩固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忠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的立场不会改变。1998年12月,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旨在加强保障监督体系有效性的附加议定书,承诺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申报与无核武器国家进行核合作的有关情况。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国际核裁军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条约的首批签约国,中国正积极参与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认真落实国内各项履约准备。作为一个核武器国家,中国政府十分清楚自己在条约生效问题上所承担的责任,因此,尽管近两年来出现了印巴核试验和美国参议院拒绝批约等消极事态,中国政府仍致力于尽早批准条约。目前,中国政府已完成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已将条约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对谈判缔结“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简称“禁产条约”)历来持积极态度。中国政府认为,条约谈判的进展与国际和平与安全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美国大力发展并着眼于部署反导武器和外空武器,美俄仍拥有足以毁灭世界多次的庞大核武库的情况下,继续核裁军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应该是比“禁产条约”谈判更为优先的多边军控议题。因此,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不应只强调“禁产条约”谈判,而忽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核裁军问题,应该对三项议题予以同等重视,平衡地开展实质性工作。
  《限制反弹道导弹条约》(简称《反导条约》)对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推动核裁军、促进国际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美国不顾《反导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社会的反对,加速发展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美国此举将打破全球战略平衡,严重阻碍核裁军进程和国际防扩散努力,威胁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甚至会引发新一轮的军备竞赛。中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第五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中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共同提出的维护和遵守《反导条约》决议,呼吁条约缔约国不部署旨在保护国家全境的反导系统,支持国际社会作出进一步努力,捍卫条约的不可侵犯性和完整性。决议体现了国际社会反对美国发展和部署反导系统、维护《反导条约》的意志。2000年7月18日,中俄两国元首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其中强调《反导条约》仍是全球战略稳定与国际安全的基石,是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关键性国际协议框架的基础。以某些国家的所谓导弹威胁作为要求修改《反导条约》的借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修改《反导条约》的文本内容,即是破坏这一条约,必将引发一系列消极后果。主张修改这一条约的国家必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在当前战略形势下,维护《反导条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国政府应当认真倾听国际社会的呼声,停止发展和部署破坏全球战略稳定的反导系统。
  美国和日本联合研发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并计划在东亚地区部署这种系统,将使美日军事同盟的整体攻防水平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也远远超出了日本的防卫需要,这将引起地区军备竞赛,不利于亚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中国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提供战区导弹防御系统、部件、技术或援助,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把台湾纳入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问题
  中国不拥有化学武器,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忠实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按时、完整地递交了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接受了公约组织的多次核查,参加了该组织的各次执行理事会会议和缔约国大会。中国还积极支持公约组织的工作,曾数次与该组织合办视察员培训班、研讨会等。1998年6月,中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又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控制清单增加了10种化学品。
  中国政府认为,公约生效三年以来,执行情况总体是积极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公约普遍性不足,个别缔约国以国内立法的方式对公约变相保留,一些缔约国化学武器销毁工作进展缓慢等。这些问题应尽早得到纠正和解决。
  中国在历史上曾是化学武器的受害国,领土上至今还遗留着侵华日军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这些化学武器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1999年7月,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认了遗弃化学武器的事实,并承诺认真履行销毁责任和义务。中方希望日方能够切实按照备忘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尽早启动实质性销毁工作。
  中国不拥有生物武器,历史上曾遭受生物武器的伤害。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发展、生产、研制和储存生物武器,也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扩散此种武器及其技术。作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中国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并逐年向联合国报告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关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资料和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