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0年中国的国防

  --军兵种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一个独立兵种组成。陆军由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陆军航空兵等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海军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陆战队等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空军由航空兵、地空导弹与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等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第二炮兵由战略导弹部队、常规导弹部队以及专业部队组成。
  --军区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战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下辖若干陆军集团军、各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本区内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的联合作战行动和演习;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保障等;领导本区的民兵、兵役、动员、人民防空和战场建设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有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军事科学院是全军最高军事科学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国防大学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院校。国防大学主要负责培训高级指挥人员、高级参谋人员和高级理论研究人员。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主要负责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专业指挥人才。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现役人员为骨干,按规定的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总参谋部主管全国的民兵工作,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
  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1994年11月,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
  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人民武装动员是国家将武装力量由平时体制转为战时体制的措施和活动。国民经济动员是国家将经济部门及其相应的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从平时体制转入战时体制的措施和活动。人民防空动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建设和管理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疏散地域,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于1997年1月1日施行。国防交通动员的主要任务是,平时从组织、物质、技术等方面进行交通、通信保障准备,战时组织实施交通、通信保障。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目前,中国正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增强动员潜力,提高动员能力,推动国防动员建设不断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中国的国防教育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全体公民进行国防理论、国防精神、国防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和社会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军队开放各类军事博物馆、军史陈列馆、英雄部队荣誉室和英模人物纪念馆,作为地方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的基地;学校在军事机关的协助下,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别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国家将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轨道,逐步使国防教育社会化、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国防费
  中国政府对国防费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国防费预算、决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关,对国防费总预算和分项、分部门预算及预算的执行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
  中国国防费包括:人员生活费、活动维持费、装备费。人员生活费主要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职工的工资、伙食、服装等;活动维持费主要用于部队训练、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主要用于武器装备的科研、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中国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和军人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934.7亿元、1076.7亿元和1212.9亿元人民币(见图表1)。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是用于军队停止经商活动后,保障各项事业正常运转增加的维持费用;退役军官的安置和供养增加的支出;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况下,保证军队人员的生活水平能够同步提高,调整军队人员的工资、津贴标准增加的支出;负担驻澳门部队开支增加的支出。

     人员生活费   活动维持费   装备费    合计
1998年  322.7      298.0      314.0    934.7
1999年  348.6      380.3      347.8    1076.7
2000年  405.5      418.1      389.3    1212.9

  图表1:1998-2000年中国年度国防费构成(经费单位:亿元人民币)
  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比较低的。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中国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66%、8.20%和8.29%,都低于前几年的水平(见图表2)。2000年中国国防费折合为146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5%,日本的30%,英国的40%,法国的48%,德国的64%(见图表3)。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低于美国、韩国、印度、英国、法国等国家(见图表4)。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