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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根据宪法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致力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和周边环境。中国的发展和强盛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威胁,而只会促进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永远不称霸,是中国人民对世界的庄严承诺。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特别是在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遭受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中国必须加强运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和安全的能力。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中国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保障国家安全,坚持独立自主地进行国防决策和制定国防发展战略,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自力更生地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和发展武器装备。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这种防御是和平时期努力遏制战争与准备打赢自卫战争的统一,是战争时期战略上的防御与战役战斗上的攻势行动的统一。中国军队立足于用现有武器装备作战,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中国军队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加强全面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中国坚持质量建军、科技强军、依法治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加强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军队战斗力。
  --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中国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思想,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保持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训练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国防动员能力。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发展经济和加强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同时,国家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努力增强国防实力,大力支持军队加强质量建设,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中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战争政策、侵略政策和扩张政策,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别国。中国不搞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反对军备竞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所作的努力。
  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从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中国保持精干有效的核反击力量,是为了遏制他国对中国可能的核攻击,任何此种行为都将导致中国的报复性核反击。中国核武器的数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其规模、结构组成和发展与中国的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相一致。中国的核武装力量直接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挥。中国对核武器的管理采取极为慎重、负责的态度,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了核武器的安全可靠。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并贯彻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中国政府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在关系到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根本问题上,绝不会让步和妥协。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更替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中国政府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主张通过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的对话与谈判解决分歧。但是,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的统一大业。“台湾独立”就意味着重新挑起战争,制造分裂就意味着不要两岸和平。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定不移地以国家意志为最高意志,以民族利益为最高利益,完全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有办法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坐视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得逞。

三、国防建设



  武装力量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它的组织体制,按基本组织结构分为总部体制、军兵种体制、军区体制。
  --总部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部体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四总部对各军区、各军兵种实施领导指挥。国防部的具体工作由四总部分别办理。总参谋部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设有作战、情报、训练、军务、动员等业务部门。总政治部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总后勤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运输、物资油料、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装备技术合作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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